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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制定生产或进口酒精饮料包装(含警示信息)规则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发表时间:2024-8-6 14:28:07   浏览: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747
2024-07-2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1 通报成员:泰国
·
2 负责机构: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疾病控制司 公共卫生部 Tiwanon Road, Nonthaburi 11000, Thailand 电话:(+662) 590 3015 传真:(+662) 590 3035 分机:111 电子邮箱:kpk.alcact@gmail.com
·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ICS编码:67.160.10)(HS编码:2203、2204、2205、2206、2207、2208)
ICS HS
·

5 通报标题:

佛历 年关于生产或进口酒精饮料包装(含警示信息)规则、程序和条件的酒精饮料管制通报草案



页数:1页;1页 使用语言:英语;泰语
链接网址:

·

6 内容简述:

根据佛历 年颁布的、关于生产或进口酒精饮料包装(含警示信息)规则、程序和条件的酒精饮料管制通报草案,具体规定如下:

1. 定义

“包装”是指用于盛装酒精饮料的容器或包装。

“容器”是指用于盛装含酒精饮料的瓶、罐、坛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容器。

“包装”是指通过灌装、覆盖或任何其他方法包裹盛装酒精饮料容器的材料。

2. 为在泰国销售而生产或进口的容器包装,其容器净容积不得少于0.175升。

3. 在酒精饮料标签上显示警示信息,可免于遵守公共卫生部关于容器中食品标签的公告。

4. 含酒精饮料容器上的标签必须显示以下警示信息。

4.1 禁止向未满20岁者出售酒类;

4.2 饮酒会降低车辆驾驶能力;

4.3 未满20岁者不得饮酒。

第1款中的信息以泰文印刷,文字高度不小于5毫米,且字母使用实线,放置于与其他文字不同的框内。边框和文字的颜色与标签的背景颜色形成对比。直到可以清楚阅读为止。

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作为样品或非贸易目的进口到泰国的酒精饮料,或根据泰国对联合国的义务或根据国际法或根据与外国的合同或协议获得特权的人的酒精饮料,或外交或为出口而生产或进口的酒精饮料。

5. 本通报应自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次日起生效。

·
7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相关文件: 佛历2551(2008年)酒精饮料管制法案
·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数日后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泰国农业商品和食品TBT咨询点 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电话:+(662) 561 4204 传真:+(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24_0483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24_0483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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